中化新網訊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煤化工氣化渣污染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準》對氣化渣消納、利用等提出具體要求,填補了該領域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空白。
據了解,氣化渣含有重金屬、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物質,且部分氣化渣浸出液呈酸性或堿性,不規范的收集、貯存、運輸、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會造成污染隱患。目前,氣化渣資源化利用率很低,主要方式為堆存和填埋。大量堆存和填埋的氣化渣制約了煤氣化技術的高質量發展,亟需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打通氣化渣規模化消納途徑,促進煤氣化技術的綠色健康發展。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指出,《標準》的編制注重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遵循4項原則:一是重點過程污染控制原則。針對氣化渣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回填、充填、利用、填埋等重點過程污染物排放節點進行研究,分別提出對應的污染控制措施和限值。重點針對氣化渣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過程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提出氣化渣及其處理產物的污染物限值要求,控制氣化渣規模化消納過程的環境污染。二是產生單位污染防治原則。針對氣化渣產生量大、高殘碳量和高含水率的特征,提出產生單位通過控制氣化技術參數和脫水等措施削減氣化渣產生量,落實污染防治責任,從源頭遏制環境污染風險。三是經濟技術可行性原則。結合氣化渣產生區域經濟、市場、產業發展情況,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評估,確保污染控制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成本具備市場競爭力,促進煤化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四是規模化消納原則。聚焦氣化渣的規模化消納方式,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消納歷史遺留和新增氣化渣。
《標準》規定了煤化工氣化渣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適用于歷史遺留和新增的煤化工氣化渣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回填、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過程的污染控制及環境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標準》實施后,預計每年可以減少800萬噸(約占目前氣化渣總量的10%)的氣化渣產生量,從源頭降低氣化渣利用處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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