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正式邁入“法典化時代”。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書鵬在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專訪時,分享了他在化工領域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固廢資源化利用以及法典實施等方面的深刻見解。
聚焦在產企業:土壤修復用時間換成本
在談及化工行業的環境治理時,李書鵬表示,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技術攻堅,常規的廢水、廢氣排放問題已得到很好的解決。然而,對于化工在產企業而言,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將成為未來國家重點關注的方向。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氣污染,它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不可逆性。”李書鵬解釋道,目前,許多治理重點集中在關停搬遷企業的遺留場地上,但對于在產企業,加強源頭防控,其意義更為深遠。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經濟賬”與“時間賬”:“如果我們提早入手,從源頭防控做起,對已經發現的污染提早進行干預和修復,可以為未來節約大量的治理費用。”李書鵬強調,化工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會帶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若積累到關停時再處理,成本將呈幾何級增長。“提早關注,提早下手,用時間換未來的修復成本,這是最經濟、最科學的路徑。”
設立修復資金預提制度:破解“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困局
針對當前土壤修復資金過度依賴公共財政的現狀,李書鵬在調研中發現,化工等重點監管行業急需建立長效的資金保障機制。
“目前,近60%的修復項目資金來源于公共部門,‘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現象仍較為普遍。”李書鵬說。為此,他在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曾提交提案,建議針對重點監管行業的工業企業建立“土壤與地下水修復資金預提制度”。
他形象地將其比喻為“公積金”模式:企業根據污染概率和類型,按照“污染預估、企業計提、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每年從利潤中預留部分資金,專項用于未來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這樣一來,一旦出現污染問題,企業有專項經費兜底,既避免了因資金短缺導致的治理滯后,也真正落實了‘誰污染,誰治理’的主體責任。”
固廢“變廢為寶”:磷石膏變身綠色建材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強化新污染物治理,實施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這讓深耕行業多年的李書鵬感觸頗深。在他看來,綠色發展已從“選答題”變成了“必答題”。
“綠色就是動能,降碳就是發展。”李書鵬告訴記者,近年來,他所在的企業將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作為重點突破方向。特別是在化工副產物的處理上,團隊通過技術攻關,成功將磷石膏、赤泥等工業固廢轉化為生物基回填材料和綠色建筑材料。
以磷石膏為例,這種在磷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渣,長期以來是困擾化工企業的環保難題。李書鵬介紹,通過改性處理,磷石膏可作為礦山生態修復的材料,真正實現“變廢為寶”,不僅解決了固廢堆存的污染風險,還開辟了新的規模化資源利用賽道。
邁入法典時代:為環保產業開辟廣闊機遇
李書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高度關注法典中關于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的規定。他認為,法典通過將分散于不同法律中的環保內容系統整合,有效解決了以往法律條文間的銜接不暢與交叉重疊問題,實現了“一部法律全面涵蓋”的治理效能。
“法治是保障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李書鵬指出,法典理順了訴訟主體、訴訟順序等原有機制難題,不僅從源頭上倒逼生產生活方式的綠色轉型,也為生態環境產業開辟了廣闊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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