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有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現有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與資金審批機制,與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規則和商業競爭節奏存在一定的不適配。對此,在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魯北企業集團董事長呂天寶建議,優化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機制,提升國際競爭力。

呂天寶在調研中發現,當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審批機制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審批流程的“時滯”與市場“窗口期”的矛盾;二是審批標準的“剛性”與市場“彈性”的沖突;三是資金使用的“管制”與運營“靈活性”的失衡。
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國有企業的手腳,影響了投資決策效率和項目競爭力。呂天寶建議,對審批機制進行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改革。通過賦予企業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匹配以更精準、更專業的穿透式監管,使國有企業能夠真正以市場化、專業化的姿態參與國際競爭。
一是推動審批模式從“前置全能審批”向“事前分類授權+事中事后強監管”轉變。可根據國企的治理水平、風控能力、境外投資經驗及項目所在國別風險、金額大小等因素,劃定不同的審批/備案權限,建立分級分類授權清單。對重大戰略項目,可在商業談判關鍵階段,由監管機構基于核心原則和框架條件給予“原則性批準”,為企業參與競標提供背書,待具體條款落實后再完成最終備案。
二是優化審批標準,突出戰略與商業雙重評估。區分戰略目標與商業可行性評估,國資監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應更聚焦于項目的戰略必要性、合規性及國資安全,而將技術、市場、財務等商業可行性評估更多地授權給企業董事會和專業中介機構,并鼓勵企業在評估中采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模型、風險評估工具和法律盡調標準。
三是適當放寬資金管制,提升境外實體資本運作能力。支持國企向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平臺注入充足資本金,或批準其建立“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允許其在集團額度內自主調配境外資金。進一步簡化國企為其境外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審批流程,支持子公司利用境外資產、現金流進行市場化融資,降低對境內資金的依賴。
圖:王世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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