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化新網訊 近日,應急管理部審議通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正式公布,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為6章,分別是總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管轄、行政處罰的程序、行政處罰的適用、行政處罰的執行和備案、附則。
根據《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合法和非法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包括企業法人、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生產經營主體。
《辦法》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共有6種。一是警告、通報批評;二是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非法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三是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暫?;蛘叱蜂N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降低有關資質等級;四是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是行政拘留;六是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辦法》將行政處罰的程序細化為一般規定、簡易程序、普通程序、聽證程序和送達程序?!掇k法》提出,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辦法》強調,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應急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辦法》細化了不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等行為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為深刻吸取近年典型事故教訓,進一步規范液氯(有儲存)經營企業經營活動,加強安全風險管控。近日,遼寧省應急廳結合正在推進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組織省內多家科研院所、專業機構和省級專...
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的農工黨、九三學社、醫藥衛生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時強調,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國是中共中央作出的一項戰略決策,“十五五”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
2月27日,應急管理部舉行專題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申展利通報了2025年安全生產形勢:全國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8.7%、7%,事故起數首次降至2萬起以下,重特大事故連續...
2月27日,應急管理部召開發布會,應急管理部調查統計司司長李豪文,就公眾關心的依法做好事故調查報告公開方面相關舉措進行了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