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能源領域頒布的首部統領性法律,《能源法》明確了在“雙碳”戰略目標下能源品類的管理范圍。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法》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對傳統化石能源,《能源法》明確,將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采取多種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強石油、天然氣國內供應保障能力”。《能源法》同時首次將氫能在法律層面上納入能源管理體系。
【新聞講述】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能源法》是我國能源領域具有統領性的根本大法,此前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單行法,但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頂層法律的缺失使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頂層設計長期處于空白狀態,《能源法》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
《能源法》具有鮮明特點,突出“能源安全、能源轉型、新業態”3個關鍵詞。能源安全與能源轉型是其核心要義,尤其在“雙碳”目標背景下,《能源法》明確了國家能源發展的基本政策導向和基本立場態度,即在確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優先發展非化石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且替代過程需安全、可靠、有序。
此外,《能源法》對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品種也給予高度關注,如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以及分布式與集中式能源融合、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服務、綠證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等,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特點,為統籌安全與轉型、面向未來提供了根本遵循。
對于石油化工行業而言,《能源法》既肯定了其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明確要求加大國內石油、天然氣供應,以降低對國際市場的依存度;又指明了其轉型方向,即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這要求石油化工行業在生產過程中更多使用綠電等綠色能源,提高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近期出臺的加快清潔低碳氫能在工業領域應用的實施方案,也體現了石油化工行業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的轉型趨勢。

?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首批?21家國家級制造業中試平臺?名單,浙江大學衢州研究院高端化學品中試平臺、寧東現代煤化工中試基地等7家石化化工中試平臺入選。石化化工成為入選名單數量最多的領域。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7月27日,中景石化全球最大烷烴一體化生產基地建成投產,形成年產280萬噸丙烯、380萬噸聚丙烯的全球最大烷烴一體化產能。
?7月17日,世界化學工程聯合會、亞太化工聯盟、中國化工學會聯合發出名為《擁抱范式變革智造綠色未來》的北京倡議。